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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已訂婚但後悔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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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zz090926
時間:
2012-12-20 01:13 PM
標題:
已訂婚但後悔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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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souwer
時間:
2012-12-20 01:50 PM
痾...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吧~
就當作一次教訓吧~?!
作者:
chengaries
時間:
2012-12-20 04:50 PM
難吧~~訂金給的部份就如同保證金一樣
悔婚當然不可能要的回來
作者:
yayame
時間:
2012-12-21 11:07 AM
當初花的40幾萬,我看是很難拿回來囉!對方顯然有點不懷好意,而這種媒妁方式,男女雙方想必都還沒達到互通默契的階段,所以說散就會散了。
搞不懂訂婚為何要付40幾萬?這種禮俗上的問題,應該有一套準則來依循才對,問問有經驗的長者,萬一婚結不成,聘禮該怎麼處理?最好不要鬧到去法院解決。
作者:
how0813
時間:
2012-12-21 12:36 PM
忍痛一時,不要後悔一世…
這麼快樂的事都可以搞成這樣,會記得一輩子,不要結了婚到時候再拿出來吵,那多沒意思~
作者:
kkl999
時間:
2012-12-21 05:39 PM
一開始就已經是如此了,
再繼續,是要再附一次繕養費?
作者:
digrock
時間:
2012-12-22 04:40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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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insun
時間:
2012-12-23 01:35 AM
這種事越扯越不清~如果花四十萬可以脫身那已經是萬幸,趁什麼都還沒有錢快閃吧!!!
作者:
hanshang
時間:
2012-12-25 10:32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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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NEKO_1004
時間:
2012-12-25 04:04 PM
好好再跟未婚妻談談吧
不然帶著不甘願而結婚
感覺也不會幸福
作者:
我愛小莉莉
時間:
2012-12-26 11:07 PM
一輩子的幸福,不能隨便草率,若有分歧的想法,真要慢慢溝通,別委屈自己,盡量能協議達成共識,要是真的感情未到那個程度,就先暫緩,怎能這樣急就章草草上陣,能拿多少回來難講,但至少賠償一半也不為過啊!加油~祝福你!
作者:
細挖啦
時間:
2012-12-26 11:4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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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vicky541077
時間:
2012-12-27 03:07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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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炸香薯條
時間:
2012-12-27 12:40 PM
還沒結婚後悔還來得及
錢想拿回來要跟對方談
如果不想結婚就不要勉強
因為那是一輩子的事
作者:
jason08tw
時間:
2012-12-29 05:33 PM
還沒結婚都還來得及,結婚完後甚麼都算是慢的,所以決定要趁早!
作者:
jeffery0529
時間:
2012-12-29 07:36 PM
當然要的回來,因為你沒跟她登紀,法律上是可要回來的,不過40萬也太多了吧。
作者:
applo158
時間:
2013-1-8 05:5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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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黃詠詠
時間:
2013-1-9 02:19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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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polly7563
時間:
2013-1-11 09:20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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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gm941216118
時間:
2013-1-11 09:38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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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aiko2011
時間:
2013-1-12 03:18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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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jenniec
時間:
2013-1-12 03:02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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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lsenwen
時間:
2013-1-16 10:43 AM
如果是"你"提出要悔婚,
那拿回的機率可能較少,
上法院金額可能也會被砍,
先想辦法讓她自己提出,
到時你再要求退訂.
不然就是你先"試探性"的提出要退婚,
若對方不給退訂,
如果不急著拿回錢的話
你就先等著也不要再說退婚之類的話,
就是不要再理他,
反正對方急著嫁人,
等她找到對像,
到時自然就會找你談了,
不然她一結婚或訂婚,
你就可以告她了!
作者:
ast01
時間:
2013-1-16 07:05 PM
聽起來是衝動了點,不過我覺得既然當初影響結婚的最大因素已不在,目前雙方都已經沒有好感的情形下硬是結婚的話,接下來的日子肯定也不好過。我建議可以先跟未婚妻談看看,以同理心的角度來看待,如果她也同意的話再打探一下聘金的事,這樣比較不傷和氣。如果對方不肯退又沒有其他明文幫得了你的話,那就自求多福了。good luck!
作者:
toli1019
時間:
2013-1-19 04:25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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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gm303606
時間:
2013-1-19 05:19 PM
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吧~
作者:
jamesfisher
時間:
2013-1-20 07:17 PM
只訂婚 沒結婚 怕什麼.
拖得久看誰在乎囉.
花的40w.當放水流啦...
作者:
jniutqoii
時間:
2013-1-24 06:48 PM
為了某種原因準備結婚首先就有問題 因為在一起是你們二個 如果不是由彼此準備好往下一個階段走下去 最好不要輕易的就這樣做 而且他們後期變怎樣是他們的事情 自己本身是成年人沒人用槍壓著自己結 總也該負責任 40萬有大大說的對 當個教訓嘍
作者:
賴豆仔
時間:
2013-1-26 07:16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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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soonvoicw
時間:
2013-1-30 08:3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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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qwe617
時間:
2013-1-30 11:12 PM
結婚採登記制
沒登記之前
訂婚結婚的婚宴都只是好朋友一起吃個飯
甚至蜜月也只是好朋友一起出去玩
至於你花掉的錢....
只能看對方願不願意跟你分攤了
作者:
ben19766542
時間:
2013-1-31 11:31 AM
還是看開點吧,40萬就當作投資失利比較不會心痛
強摘的瓜不會甜,就算勉強在一起也不會幸福
算了吧
作者:
leslietw
時間:
2013-1-31 12:25 PM
真的要考慮結束才好...之後會更糟
作者:
yjhcgm
時間:
2013-1-31 05:09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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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29SUPERMAN
時間:
2013-1-31 08:08 PM
錢想拿回來要跟對方談
當初花的40幾萬,我看是很難拿回來囉!
作者:
didi454620
時間:
2013-2-1 10:31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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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jefferyCC
時間:
2013-2-1 07:11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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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0922193591
時間:
2013-2-1 09:40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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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dream181084
時間:
2013-2-2 11:40 PM
zz090926大大~
不好意思,
小弟我今天才看到你這封留言,
前一陣子小弟我開始碰法律的東西,
如今你的情形,
剛剛查了一下民法法典
(網址:
http://jirs.judicial.gov.tw/Index.htm
-->按左上角"本院主管法規"
-->在"檢索字詞"輸入"民法"
-->再按"送出查詢"
-->選第2項"民法 (101.12.26)"
-->再按"所有條文"),
訂婚後之撤銷相關法規分述如下:
一、依據民法976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,婚約當事人之一方,故違結婚期約者,他方得解除婚約。
<意指:如果你與女友原訂結婚約期,女方一直延期,妳可以向法院聲請,並向女方提出解除原訂婚>
二、依據民法979-1條規定,因訂定婚約(指訂婚)而為贈與者,婚約無效、解除或撤銷時,當事人之一方,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。
<意指:如果你與女友原訂婚所送的東西,如果確定要解除原訂婚婚約,原本你送她的東西都可以要回來。>
三、依據民法979-2條規定,第九百七十七條至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之請求權,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<意指:如果你與女友有符合民法第977至979-1條規定,確定要解除原訂婚婚約,2年內都可以此法條內容向法院提出,且均屬有效,法院會辦理。>
zz090926大大~
因為小弟我所接觸的法條還沒有很深入,
所以無法詳盡跟您說明,
但你如果有問題,
可打電話至"法律諮詢服務處"(免付費電話)諮詢,
電話為:0800-308-899
還有,
小弟我建議您要打贏這場官司,
建議先了解後再去提出相關告訴,
在此小弟我願您未來事事順心~
作者:
FENCK
時間:
2013-2-6 10:01 AM
40萬雖然不少
不過結婚後離婚就不只40萬了
作者:
冰心靜
時間:
2013-2-13 04:48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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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yes0401yang
時間:
2013-2-13 10:38 PM
如果已經知道錯了還要一路錯下去才是最大的損失
你目前給出去的聘金就算了吧
因為畢竟要悔婚的人是你
他付出了這段時間的等待就算回報吧
你若硬是要回來
也可以的
找個律師花筆錢上法院去正式提告
會怎樣請律師評估看看
作者:
aaz1201
時間:
2013-2-20 11:10 PM
看起來還是悔婚吧
結婚是一輩子的事
不甘心不情願 以後都是吵架的開端
作者:
resutar
時間:
2013-2-27 02:41 PM
聽起來
感覺是對方是要騙你的聘金的 @@~~~~~~~~~~~~~~~~~
作者:
shawn750103
時間:
2013-2-27 11:55 PM
提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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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123躲貓貓
時間:
2013-2-28 02:23 AM
你花了甚麼 要40幾萬???? 婚姻不是兒戲 不合 隨時都能喊卡 你說要把錢要回來 一般不上法院 很難要的回
作者:
1january
時間:
2013-2-28 10:01 AM
提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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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se0075566
時間:
2023-9-15 10:35 AM
我還沒有結婚啊,我不怕啊
作者:
oscar1296
時間:
2023-9-15 11:53 AM
我覺得你有一種被騙婚的感覺,我朋友當初也是因為女方的爸爸過世,女方要求必須百日內要成婚,要求男生要趕快結婚,而且索要禮金不斐,正好我朋友家裡還有點錢可以付,更何況這個女生從之前跟我朋友交往,就很崇尚富貴,吃飯都要吃最好的最高級的,我朋友會願意娶,也是因為感覺女生改掉過去貪富的心態,而且女生很會撒嬌,當然最後發現他錯了
最後離婚,因為女生都要男生出錢費用,他自己有賺錢自己花,不給男生,然後出生的小孩也不准奶奶看,用各種理由不給看,聽我朋友說,他只是被利用,是女方家想要一個兒子可以傳宗接代,甚至說要把小孩的姓跟媽媽姓,每天都跟小孩洗腦 爸爸家不好 爸爸不好等等
所以,趁問題還沒有太嚴重,趕緊離婚,我朋友是離婚了,但由於有小孩,法院還判給女生,每個月都還要支付贍養費,我真的很同意我朋友,看到你這篇更是...
作者:
fviamiaarhrpex
時間:
2025-4-14 08:33 AM
打個官司要錢吧 四十萬不是小數字 花個十分之一的數字找律師 有機會拿回來
作者:
k77950
時間:
2025-4-30 11:52 AM
婚姻是不歸路~若有一絲心理過不去~就停止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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