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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圖書館「鬥雞眼貓貓」被法院驅離 數萬民眾請願救牠:牠是社區一份子][奇摩新聞][114.5.17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y8qc2gk91    時間: 5 天前     標題: [圖書館「鬥雞眼貓貓」被法院驅離 數萬民眾請願救牠:牠是社區一份子][奇摩新聞][114.5.17]

美國德州基利斯比郡(Gillespie)一隻名叫佩伯(Pepper)的流浪貓,經常在當地公立圖書館Pioneer memorial library出沒,因可愛的鬥雞眼和溫和性格,成為深受歡迎的「人氣貓館長」。無論是圖書館員工、還是前來借書的居民,都曾見佩伯蜷曲於書架間,為圖書館增添友善溫馨的氛圍。然而,法院卻突然下令禁止佩伯繼續留在圖書館,消息一出,立即引起地方民眾關心。
根據當地媒體報導,當地法院於4月15日正式裁定,佩伯不得繼續居住於圖書館。館方低調回應,由於他們已經接獲通知,不得不依法配合。這項決定引發愛貓人士及圖書館訪客激烈反彈,隨即展開網路請願,短短時間內就有數萬民眾響應簽署。請願發起人強調,佩伯不只是流浪貓,更是社區不可或缺的成員,牠不僅溫暖了圖書館的氣氛,更成功吸引年輕族群走入書海。
面對驅離命令,當地動物保護組織Hill County SPCA及時將佩伯帶往收容中心安置,避免牠再次流落街頭。負責人表示,這隻親人的貓咪已陪伴館內多位民眾多年,他們將盡力為佩伯尋找合適的新家。好消息是,後來確定有家庭願意收養佩伯,讓牠展開幸福新生活,網友聞言也紛紛留言祝福,直呼:「佩伯終於有個溫暖的家了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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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還真是隻很特別的貓,雖然有鬥雞眼,但性格溫和,所以讓很多民眾喜歡,但卻遭不明原因驅離,還好有找到願意收養這隻貓的人,讓牠渡過無虞的下半生。

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5 天前

既然這麼多人喜愛 就請認養回家啊
作者: jichungyang    時間: 5 天前

法院連這個也管喔
管太多了

作者: eynyeyny246    時間: 5 天前

想不到也會有鬥雞眼的貓,看起來另有一番可愛的模樣
作者: gb1133405    時間: 5 天前

乾脆把銘種靜止出入圖書館
作者: zeus0915    時間: 5 天前

法院為何會管?圖書館方沒意見應該也沒差吧~~
作者: king2000    時間: 5 天前

有人收養牠就好了
還是要有個家比較好
作者: buddy3400    時間: 4 天前

法官會禁止就表示有人不喜歡在圖書館看到貓吧,最後有人願意收養也算是件好事。
作者: heidguy    時間: 4 天前

這個貓咪真的好可愛啊
但是在圖書館確實會有可能被抗議
作者: 雨天等放晴    時間: 4 天前

貓貓真的要看開一點啦
作者: ga033661    時間: 4 天前

大概有人向院方檢舉吧
畢竟圖書館還是以人為主
作者: burtonway78    時間: 4 天前

敢得罪貓貓 人民罷免你
作者: ymcajoy    時間: 4 天前

為什麼法院會管制該貓咪不能在圖書館阿?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3 天前

那就留下來養就好了,這麼特殊的外型。
作者: lancerseven    時間: 3 天前

所以法院有解釋一下為什麼要驅離嗎?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3 天前

king2000 發表於 2025-5-17 11:52 PM
有人收養牠就好了
還是要有個家比較好

一定會有人收養 還會收都滿滿回裡跟祝福阿
作者: tr050295    時間: 3 天前

好在現在有好心人收養貓咪了,希望牠以後,可以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
作者: tsshkevin    時間: 3 天前

去圖書館不是讀書是去看貓的
作者: feel7914    時間: 前天 12:25 AM

其實很正常
圖書館屬於國家的公共設施,還是得保持該有的規矩
畢竟有喜歡"佩伯"的,自然也有不喜歡or體質不適合接觸貓的
單最終還是有人收養,以結果來說已經不錯了
作者: 卓翔    時間: 前天 09:24 AM

想不到貓也會有鬥雞眼,很奇特,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會被驅離
作者: steven71831    時間: 前天 09:24 AM

為什麼法院會管制阿?
我想應該是影響到他人了...
不然這隻喵很特別
作者: asuka667788    時間: 前天 12:54 PM

都已經陪伴這麼久了 不是晉升館方員工 溫馨一下大家的心理 不過這結果也似另類溫暖就是了
作者: georgeyu    時間: 前天 08:02 PM

可能是法令有限制吧~ 但還好最後是暖心的收場~~~
作者: mliris    時間: 前天 10:08 PM

這隻貓咪真可愛,不過法院也管太多了~
作者: Cool克    時間: 昨天 02:19 PM

有些法律真的莫名其妙,
貓在圖書館侵害到誰的權利?討厭貓的人嗎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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