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殺子案,男童母親早在上個月23日就聲請「通常保護令」,法官原定下個月要開庭審理,卻在等待期間,男童慘遭父親殺害。外界質疑,為何檢警當時沒有聲請能立即生效的「緊急保護令」來保護母子倆。對此,律師解釋,想聲請緊急保護令,其實需要有急迫性暴力發生,尤其父子的相處融洽。社會處表示,4月24日就每日關心母子,但母親拒絕社工介入。
還原事件時間軸,上個月23日,男童父母發生爭執,母親聲請保護令;但直到5月6日,男童父親才到案說明,警方因此以通常保護令案辦理。5月8日,法官收受此案卷後,定於6月6日審理。然而媽媽卻因為念在父子互動不錯,尊重父親的探視權,沒有聲請暫時保護令,卻在等待開庭的一個月內發生悲劇。
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處長楊玉欣:「4月24日我們就開案評估,我們就跟這個母親來聯繫,母親是表示,他已經全權委託律師,所以不希望我們社工這邊繼續的介入服務。」
基隆社會處強調,母親通報保護事件的第一時間,就有和她聯繫,給予安全保護建議。警方也強調,父親到案說明後,就立刻將保護令案函送地院;法院則說是依照程序訂定時間辦理。
然而,等待通常保護令期間,其實可以聲請暫時保護令,但媽媽並不認為平時和孩子互動熱烈的父親會下毒手,加上先前父親並沒有急迫危險的暴力行為出現,因此檢警才沒有聲請「緊急保護令」。
非當事律師陳君瑋:「緊急保護令的前提就是說,如果當天已經發生了一個很嚴重、急迫性的家暴行為,法院當天就會開庭。那如果符合這個情形,真的有緊急的話,就會給你保護令。通常保護令指的就是,我聲請之後要等法官開庭,可能都要1到2個禮拜的時間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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